关于组织开展科研机构优化调整的通知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22-07-07 浏览次数:

各学院:

为规范学校科研机构管理,稳步推进各级各类科研机构的运行,更好地发挥科研机构在科学研究、资源整合、学科支撑等方面的职能作用,学校组织开展校内各级各类科研机构的优化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对现有科研机构进行优化调整,构建与学科建设发展相适应,与人才培养相配套,布局合理,特色鲜明,设备先进,资源共享、管理高效、开放共用的科研机构结构体系。

二、优化调整对象

依托学校建设的理工类各级科研机构,共计76个,包含国家级平台5个、省部级平台34个、地厅级平台11个、校级平台26个(各级科研平台清单见附件1)。

三、优化调整要求

1.凝练方向。结合学科优势和特色,凝练研究方向,强化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紧密围绕确定的主要任务和研究方向,开展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对外开放等活动。

2.优化队伍。科研机构负责人原则上应是本校在职在岗人员,年龄不超过60岁(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的,放宽至延聘期满),不得同时担任3个以上相同层级的科研机构负责人。各学院应根据科研机构研究方向和学科领域确定机构负责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人员梯队,确保有一支学术水平高、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以中青年学术梯队为主、敢于创新的研究队伍。

3.整合资源。集中各学科学术力量,发挥资源优势,集聚优秀创新团队和优质资源,鼓励跨学院、跨学科交叉融合共建研究机构,切实增强科研机构在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和成果转化等方面的重要支撑作用。

四、优化调整类型

科研机构优化调整类型包括科研机构负责人变更、成员变更、研究方向调整及机构合并、撤销等内容。

(一)地厅级以上科研机构

1.对于已经调离的科研机构负责人,在科研机构通过主管部门验收后,申请负责人变更。对于已经正式退休或年龄超过规定要求的科研机构负责人,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决定是否进行负责人变更。

2.地厅级以上科研机构研究方向调整、负责人变更、成员变更等事项根据科研机构管理办法和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要求办理。

(二)校级科研机构

校级科研机构优化调整工作,按照撤销、重组和规范的思路进行,学院自主决定在现有机构总量范围内进行合并、调整、撤销或保持不变。

1.对于科研机构负责人已经正式退休、调离,或聘期结束未续聘等情况,可申请科研机构负责人变更。

2.对于科研机构成员变动,根据研究需要增减的,可申请科研机构成员变更。

3. 对于科研机构名称和研究方向不适应新发展要求需要调整的,可申请科研机构名称调整及研究方向变更。

4. 对于已经培育建设成为地厅级以上科研机构,或处于非正常运行状态(停滞)的,将不再保留,予以撤销。

五、优化调整流程

科研机构优化调整经机构自查申请、学院讨论决定、科技处审核备案,报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审定。

1. 机构自查优化。在现有研究机构总量范围内,各机构自主进行自查优化。

2. 学院确定上报。各学院结合本单位研究需要确定研究机构优化调整内容,经院学术委员会或党政联席会议审定,上报机构优化材料。

3. 科技处审核和备案。在学院自主调整优化的基础上,科技处审核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评审,报学校审定。

4. 地厅以上科研机构的优化调整,根据需要,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六、工作安排

请各层级科研机构主动开展自查,对符合优化调整情形的按照通知要求及时进行优化调整。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本次科研机构优化调整工作。

1.对照湘潭大学理工科研究机构清单(附件1),所有科研机构都需填写《湘潭大学理工类科研机构优化调整情况信息表》(附件3),一机构一张表。

2. 符合优化调整情形,并决定进行优化调整的机构还需填写《湘潭大学科研机构优化调整申请表》(附件2),申请机构负责人变更的,还需附拟聘负责人简介。(不进行优化调整机构的无需填报)

3. 学院召开学术委员会或党政联席会议决定依托机构是否进行优化调整,并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参考模板见附件5

4. 学院汇总填写《依托学院科研机构优化调整情况汇总表》(附件4),并将前述相关材料签字盖章后统一报送至科技处。

材料电子版请于2022715日前发送至指定邮箱或qq,纸质版请于715日交至科技处416


联系人:刘文娟

邮箱:dsr@xtu.edu.cn 电话:15200340210


附件:
    1.
湘潭大学理工科研究机构清单

2.《湘潭大学科研机构优化调整申请表》

3.《湘潭大学理工类科研机构优化调整情况信息表》

4.《依托学院科研机构优化调整情况汇总表》

5. 院学术委员会或党政联席会议纪要参考模板

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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