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及项目负责人: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相关要求,为做好2022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项目清单
本次共有54项基金项目需进行结题(项目清单见附件1),请各学院通知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填写结题报告并按时报送结题材料。
二、注意事项
1. 请项目负责人实事求是撰写《项目结题/成果报告》,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不得出现任何违反科技保密和科技安全规定的涉密信息、敏感信息。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np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报告有关信息。
2. 请项目负责人登录ISIS系统(https://isisn.nsfc.gov.cn/egrantweb/,如遗忘用户名和密码,请通过系统密码找回功能找回,或使用手机短信登录),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上传附件材料。具体要求参见《填写说明》(附件2),具体操作参见项目负责人使用手册(附件3)。
结题报告正文要特别注意:
(1)《结题报告》的摘要不可与申请书的摘要完全相同,《结题报告》中的摘要包括项目摘要和结题摘要两部分,其中项目摘要的内容从计划书中自动生成,结题摘要须以深入浅出的语言简明扼要地概括出项目的精华,如背景、方向、主要内容、重要结果、关键数据及其科学意义等;
(2)请勿直接拷贝相关学位论文拼凑结题报告,如报告多处出现“本章、本文”等字样,或正文有参考文献标注,而没有参考文献列表等;
(3)结题报告中未列出项目实质性进展,或报告过于简单,对具体开展的工作描述不清,没有任何图表和数据;
(4)报告内容应与项目计划书相符,避免没有按计划进行。
3. 请项目负责人使用“成果在线”检索和收集已经公开发表的成果,以规范格式导入结题报告(如果通过“成果在线”检索不到成果,可通过“成果在线”的录入功能自行录入)。项目负责人不得将非本人或非参与者所取得的研究成果,以及与受资助项目无关、早于项目资助开始时间的研究成果列入,待发表或未标注基金资助的论文不得列入 “研究成果目录”(待发表成果可在结题后3年内通过基金项目管理网络信息系统提交。“研究成果目录”按照期刊论文、会议论文、学术专著、专利、会议报告、标准、软件著作权、科研奖励、人才培养、成果转化的顺序分类排列。具体操作参见《结题-成果报告填写说明》。
4. 请项目负责人应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附件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相关事宜的通知》(国科金财函〔2021〕23号)和《决算表编制说明》(见附件5),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编制《项目资金决算表》(决算支出数据截止到结题当年的12月31日),并送财务处审核。项目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决算,经所在单位科研、财务管理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决算并送财务处审核。
5. 学院负责对本单位提交的结题/成果报告进行形式审核(审核要点见附件6,具体操作参见附件7院系使用手册),不符合要求的请退回项目负责人进行修改。
三、材料要求
1. 结题报告纸质文件一式2份(系统导出,双面打印/复印,不含附件);项目实施情况的原始记录(附件8,项目负责人保存,备查)。
2. 项目负责人应将所有上传的电子附件材料清单制作成电子附件目录,并按照电子附件目录清单的顺序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上传(无需报送纸质附件)。有关电子附件材料的其他相关要求如下:
(1)提供不超过5篇代表性论文的电子版全文;其余论文或专著仅提供电子版首页和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页,其中已录用的待发表论文还应附编辑部录用证明的扫描件;研究生学位论文仅提供电子版封面;
(2)大会特邀学术报告应提供相关会议邀请函和会议论文集有关目录的扫描文件;
(3)如获国家级、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奖励或其他重要科技奖励,应提供奖励证书扫描文件。
四、报送时间
1. 2022年12月20至31日,项目负责人线下填写打印一式2份《资金决算表》,到综合办公楼计划财务处一楼报账大厅完成审核(完成审核后的资金决算表1份由项目负责人留存,1份交科技处416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在ISIS系统中填写决算表并上传决算说明书(必须从系统下载模板)。
2. 2023年2月17日前,项目负责人完成结题报告网络提交(注意《结题报告》中决算数据必须和财务审核的决算表内容一致,不需要扫描上传盖章的决算表)。
3. 2023年2月21日前,学院完成结题报告审核。
4. 2023年2月23日前,科技处完成学院审核通过的结题报告提交。
5. 2023年2月27日前,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通过基金委审核的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一式2份,不含附件),到财务处签字盖章后,交至所在学院(确保纸质结题/成果报告与电子版一致),经学院审核汇总后统一交科技处(科研管理部门和依托单位公章由科技处审核后统一加盖)。科技处对结题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汇总后报送基金委。
联系人:陈建佳、孙燕,电话:0731-58292064,邮箱:k-jh@xtu.edu.cn
附件:1. 结题基金项目清单
2. 填写说明
3. 项目负责人结题报告操作手册
4.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5. 项目资金决算表编制说明
6. 形式审查要点
7. 院系结题报告操作手册
8. 项目执行原始记录模板(参考)
科技处
2022年12月2日